8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中国商标大楼举办知名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等在先权益商标权保护研讨会。来自学界业界的专家学者与工商总局相关司局同志围绕知名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等在先权益商标权保护的法律依据、保护条件以及在审查程序中的具体实践等问题展开讨论,交流了看法,达成了共识。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和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推进,我国商标申请数量逐年攀升,2017年上半年为227万件,预计全年可突破500万件。随着申请量剧增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恶意抢注行为也呈现高发态势。一些申请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有的申请人自己不使用商标,却大量囤积商标待价而沽;有的申请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大量申请注册与国内外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有的申请人将知名的影视作品名称、人物名称注册为商标……
恶意抢注行为不仅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危害巨大,因此社会各界对遏制恶意抢注行为的呼声日益高涨。
2013年修订、2014年5月1日施行的新《商标法》除在第七条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外,还在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等条款中作出相关规定,以遏制恶意抢注行为。新法施行后,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在审查和评审实践中,采取一系列措施将抽象的法律规定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如更新和调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合并审理相关案件、公布典型案例、运用大数据强化协同工作等,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得到权利人的肯定。
与此同时,打击恶意抢注、维护公平竞争,也成为世界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近年来,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多次与工商总局举办各类研讨会,共同商讨如何遏制恶意抢注行为。
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商标局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恶意抢注问题,划定了六种恶意抢注的类型并梳理了规制的法律依据。本次研讨会所探讨的知名作品及角色名称被抢注只是其中一种类型,今后商标局还将针对其他不同类型的恶意抢注展开专题研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与商标局、商评委、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中华商标协会的代表及作家代表和媒体记者共20余人出席研讨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研讨会的举办非常及时和必要,并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更好地运用法律规定有效打击恶意抢注行为,维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李春) |